声明人:任辉英
1999年,为证实大法,去过北京、派出所、驻京办、天安门广场、洗脑班,在这期间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听师父的话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