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漆仲春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要从新加入大法洪流中,努力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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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