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丽
我于2000年8月被县看守所非法关押。在此严正声明在恶警威逼迫害下,说的、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决不退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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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