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珍
在五年的被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“保证”和家人写的 “保证”全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