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振栋、董记华
99年在看守所,受邪恶严重迫害和高压下,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完全作废。以后在正法修炼的路上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