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国翥
我以前在公安局、各类洗脑班被迫所写的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统统作废。坚定的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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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