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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秀芝 我是1998年1月得法的。2001年11月因带师父的讲法带和大法书籍回老家,在路上被邪恶收了,并非法判我三年劳教。当时为了子女的前程着想,写了“保证”和“复议书”,减去两年。在一年的劳教期间,每天面对的都是邪恶的迫害,由于自己有自私心和怕心,被邪恶钻了空子,写了违背大法的“保证”,给大法抹了黑。我现在已后悔不已。现严正声明自己过去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紧跟师尊,正念正行,走好每一步,做好大法弟子三件事,做合格的正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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