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玲
去年派出所找到我,所长替我写下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。出于怕心,自己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事后很后悔,现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一定加紧弥补自己为大法带来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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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