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兰华
在7.20迫害以来,国家、政府、大队曾逼迫我交大法书、签字,做了违背大法的事。特此声明我背离大法所说、所做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要加倍努力,挽回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走师父给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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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