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传英
我于1996年得法,得法后身心受益。99年7.20以后因我不放弃修炼,家人在邪恶的逼迫下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严正声明,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家人替我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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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