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英
我个人在99年7.20以后的正法修炼中,凡是对大法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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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