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学英
在江氏集团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几年里,我违心的替同修所签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和自己所签的字一律声明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,走好师父给安排的路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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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