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艳
凡以前违背大法,不符合修炼标准的所作所为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尊所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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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