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洪英
在非法恐吓、拘留及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及签字、“保证书”,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