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贺杰、张殿全、张财、李淑英、刘俊琴
我们在当地派出所恶警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“三件事”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