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沙金兰
99年7.20迫害下,我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签名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