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繁芹
我以前所说的,别人代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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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