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贡林
我以前向邪恶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走好师尊安排的路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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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