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琼、熊辉丰、关淑兰、高映
从99年7,20以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4/965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