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同兰
99年法轮大法遭到镇压和迫害后,我曾与单位副院长签过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,在此声明作废。决定修炼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5/96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