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丽
我在受迫害时所有被迫签字及家人代签字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彻底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努力学法修心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5/96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