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殿威
在2001年被绑架到派出所强行按手印,签字一事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,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5/96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