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丽
我以前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勇猛精進,跟上正法進程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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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5/96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