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翠娥
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迫害时,自己或别人代签的一切签字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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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5/96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