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鑫
我在学校签的有损大法的名声明作废。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5/966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