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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梁绍兰 2000年11月左右去北京证实法,到火车站被拦回,在本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,这都是有怕心、违心的写了,回到家里很不是味,第二天写了声明给派出所作废。我想还是要在明慧网声明。2003年一男一女来我家,要我写“保证”,我说我们做好人写什么“保证”,她说我帮你写,做个好公民。她写后,她在纸上写了我的名字,她又要我在她的后面签字,我说不签,不知怎么她将那张纸拿走了,我想,别人(包括儿子他们)签了什么名,都不能代表我,我自己说了算。所以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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