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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孟宪兰
由于学法不深、悟性差写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,现声明我所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过失,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28/125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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