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春英、何玉荣
我在99年7月20日以后,由于学法不深,做了修炼人不该做的事,在此声明,99年7月20日以后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6/967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