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维瀛
我在99年7.20以后,组织上找我谈话,问我还炼不炼了,我说了不该说的话,现严正声明:在残酷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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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6/967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