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春蕊
我在教养院,由于承受不住折磨,违心抄了一份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郑重声明,“保证”作废。我将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为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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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6/967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