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计长春
我在教养院被迫害以来,所说的不符合正法要求的一切作废。走好师父安排的正法路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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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6/967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