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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闫兰香 2002年9月中旬,派出所的恶警追寻我们,在恐吓和威逼下,强迫我写“保证”。当时由于自己正念不强,出于怕心,在别人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说出、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现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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