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芳
99年7•20时,在邪恶的迫害下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过去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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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