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邢春华、于桂香
99年由于受到压力迫害,为了还能学法、炼功,还做大法的事,就写了“保证”,没当回事,现在认为大错特错,特此声明那时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