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振琴
我现年51岁。因受邪恶势力的迫害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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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