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娟
我在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