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明春
以前由于学法不深,被邪恶迫害,被抓时所说、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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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