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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潘峰
我于99年7月23日写过关于遵守江泽民邪恶集团制定的“六条规定”。99年8月上交了大法书籍、炼功音乐磁带等大法资料。现声明上述行为及平时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!在今后的正法进程中加倍弥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29/126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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