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莲珍
我在邪恶的“不许上北京,不许集会,不许发传单”的邪文上签了字,现在宣布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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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