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志英
我在99年7.20后被当地恶警所迫,写的“保证书”,宣布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