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伟
从1999年至今,我在派出所和别人代签的一切背离大法的东西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