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娟
以前我在邪恶的迫害下写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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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