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德珍
由于我学法不深,在派出所邪恶威逼下,写了“保证”,我现在认识到自己错了,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特声明过去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事和说的话作废。决心跟师父坚修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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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