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芳
自99年7.20以后,我在残酷迫害下所说、所做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