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玺敏
本人在拘留所期间,在亲情的带动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声明作废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我一定走好以后的路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