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欧阳薛秀
我修大法后受到严重迫害。2002年老历五月初七派出所迫我签名“不修大法”。现在我已经回到修炼的行列,特此声明受迫害时所写的那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