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淑梅
在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中,家属为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“保证书”或其它不该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事,全部作废。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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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