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琼
在江氏集团迫害大法期间,居委会曾经代笔为我写了一些我不知的、不符合大法的字据,我在此严正声明他们代笔写的那一切全部作废。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