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女
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,我和家人所写的“保证书、承诺书”等一切言行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