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欧素蓉
在江氏集团迫害大法期间,在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被迫写下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字据,我在此严正声明所写的这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